提醒!泉州出租房屋需备案登记!附办理流程_
泉州出租房屋的房东
不仅要和租客签署租房合同
还需要申报房屋出租信息、居住人
办理渠道如下
1、线上申报
出租人申请渠道:“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
承租人自主申报:
①进入闽政通APP→②点击“办事-户政业务-流动人口”→③点击“居住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2、线下申报
公民携带居住登记所需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地住址材料;
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
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一、实名注册
1.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
2.实名注册
福建治安便民→更多→用户中心→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提交认证(建议使用“活体认证”)
二、房屋信息绑定备案
1.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点击“智慧房屋”。
2.扫门牌上二维码“扫码辨伪”或者“查找地址”找到你的房屋地址。
3.点击通知信息进入“我的房屋”,选择房屋地址跳转到“房屋详情信息”界面,选择 “房屋管理”,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后台审核通过。
4.点击“房屋管理”,选择“出租房屋备案”,在此录入房屋信息、房主信息、房屋管理员信息等相关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更改”按钮即可。
三、居住人员信息登记/注销
福建治安便民→办事大厅→房屋管理→点击已备案地址栏→管理房屋→房屋管理→居住人员管理→入住登记→带*栏分别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入住日期→点击提交入住。如果人员离开,进入门(室)牌,找到该人,点击离开,选择离开日期,点击离开申报即可完成人员注销。
《住房租赁条例》于2025年7月21日由国务院签署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施行。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同时,规定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一条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情形将受到处罚:
1、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2、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隐瞒不报;
4、承租人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
5、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
6、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信息;
7、申报居住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8、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
9、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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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非泉州户籍的外来人员
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还可以申请居住证
可以直接在闽政通APP上申请
关注“泉州本地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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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框回复【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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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丰泽警方、石狮公安、永春公安
▌编辑: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