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编辑:佳一

来源:综合央视财经、每日经济新闻

谈起买房,这是不少人的心头大事

刚需购房、改善性购房……

很多人不是在买房,就是在买房的路上!

最近,楼市又有新动向!

财政部部长透露重要信号,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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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章。点击了解详情↓

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部分,肖捷指出,要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可见

“按照评估值征收”

很可能是未来房地产税立法的方向

那么,自己的房子如何估值

成了有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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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担忧,以前买的房子价格低,现在涨价了,按市场价值估值,岂不是亏了?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解释道,按照房屋现有的市场价值评估是国际惯例,要放在房地产税的整体框架当中,地方政府会充分考虑。依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授权给地方政府,如何时开始征收,如何估值,适用的具体税率,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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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事实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从国际经验看,房地产税比较适合作为市、县等基层政府的专享税,要按照“充分授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征收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通过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健全基层政府的收入体系。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告诉记者,当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是太清楚,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85%,央地财政关系方面下一步将会加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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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某省前三季度有六成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负增长;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叠加老龄化、环保形势趋严等,各地财政压力普遍加大。

报告以某省为例,2016年,全省各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支出占市县全部财力的比重为65.5%,全部财力如剔除专项转移支付后,各市县“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重高达87.4%,一些市县甚至可用财力尚不足以安排“三保”支出。截至2017年9月末,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4777.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3248.26亿元。高额债务下的还本付息支出也显著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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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12月20日《人民日报》文章中,肖捷也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

具体来看,包括:

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实际上,2016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央地财政事权划分也已正式启动。意见提出,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此外,肖捷在文章中还表示: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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